发布时间:2026-08-31 09:55 | 阅读:708次
[摘要] 规划要求:地块住宅建筑形式为高层和低多层,裙房为商业和配套用房,裙房建筑层数为1-2层,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(含抬板层)。地块高层住宅允许建设空中花园阳台(不计入住宅阳台)和公共共享平台,抬板层用于公共配套或基础停车需求时,按标准配建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。
8月31日上午,经过12次出价,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和金绣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成功出让。


区位图
西城路和金绣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
起始价:85000万元
成交价:90500万元
竞得入选人:义乌海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竞价轮次:12次
溢价率:6.47%
出让面积:44237.34平方米,约66亩
出让时间:2026.08.31
土地用途:一类城镇住宅用地、二类城镇住宅用地、商业用地、公园绿地
规划容积率:≥1.20、≤1.45
规划建筑密度:≤45%
绿地率:≥20%
建筑高度:≤50米
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:商业用地40年、住宅用地70年

区位图
规划要求:地块住宅建筑形式为高层和低多层,裙房为商业和配套用房,裙房建筑层数为1-2层,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(含抬板层)。地块高层住宅允许建设空中花园阳台(不计入住宅阳台)和公共共享平台,抬板层用于公共配套或基础停车需求时,按标准配建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。
住宅最小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40平方米;高层住宅标准层层高应不低于3米;住宅封闭式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/2计算容积率。
项目地下室及抬板层允许配建生活辅助用房(游泳池、健身房等),由全业主共有,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00平方米,不计入容积率,其中抬板层配建生活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,且原则上不沿街布置,地下室配建生活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。
项目内高层区域可做抬板层,抬板层可用于商业、停车、公共服务设施等,沿街面宜布置商业,并进行公建化处理,建筑密度只计算抬板层以上的建筑基底,抬板层及抬板层以下的投影不计入建筑密度,抬板层建筑用于按标准配建的停车、公共服务设施及生活辅助用房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。
允许开发使用范围内的地下空间主体结构竖向利用深度为-12米以上。地下室用于人防、消防、停车、储藏等配套设施。高层区块不得设置车库,严禁改变用途。
地块内包含绿地面积7715.90㎡,不计入容积率、建筑密度、绿地率等地块控制指标。
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意见(义规条件〔2026〕206号)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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